2007年7月19日,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A将房屋出卖给B,同时约定了房屋地址、总价款、支付进度、双方权利义务(合同第六条载明“房屋售后由出卖方统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负责办房产证”)等。后B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付清了购房款。但双方因办证费用由谁负担产生争议,至今B所购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。B诉至法院要求A及时为其所购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书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。最后,法院判决A履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,所需费用双方各负担50%,驳回B其他诉讼请求。
【争议焦点】合同第六条如何理解,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费用由谁承担?
【律师提示】
1、合同基本条款内容包括:主体条款;标的类型;标的数量;标的质量;价格条款;履行条款;违约责任;解除条款;争议解决。 2、对于合同条款,尽量保证全面完备,不要出现约定不明或者未约定的情形。否则,会导致法院难以断定,承担不利诉讼后果。例如:对于服务合同,应明确工作成果及验收,并对应工作流程约定进度款支付;对于买卖合同,应明确质量标准及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理;对于房屋租赁合同,应明确维修义务(容易忽略)、租赁保证金的返还、逾期交还房屋的违约责任及何种情形下的合同解除(政策因素、拆迁等因素比较容易影响合同履行,应将上述情形考虑进去)。